近日,《可再生能源電力制氫工程規劃報告編制規程》全文公布,實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0日。
本條規定適用于風電、光伏發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制氫項目規劃報告的編制,是在充分調研、收集、分析內蒙古、河北、寧夏、新疆、吉林等省(自治區)可再生能源制氫示范性、代表性項目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供負荷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量和工程規模效益等因素,結合工程具體實際確定的。但是,對于制氫規模小于5000 t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制氫工程,需根據實際情況簡化執行。
起草單位為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中國電建集團西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國家電投集團氫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西安隆基氫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電力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基礎資料、工程任務和建設必要性、可再生能源資源、建設條件及工程選址、容量配置及優化、工程總體方案、電力系統、可再生能源電源工程規劃方案、制氫工程規劃方案、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安全性評價、投資匡算及效益分析、規劃實施方案、結論和建議。
報告如下:
《可再生能源電力制氫工程規劃報告編制規程》報批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