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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來源:黃岡市人民政府 瀏覽數:142
近日,湖北黃岡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黃岡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逐步淘汰落后煤炭等產能產業,
近日,湖北黃岡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黃岡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逐步淘汰落后煤炭等產能產業,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新能源替代煤炭利用,推進電代煤、氣代煤,鼓勵支持集中風光電站、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筑光伏一體化、農光互補、氫儲能等項目建設,提高氫能、風光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
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空間保障力度,加強充電樁、換電站、加氫站等設施建設。增加停車設施用地供給。在下層次規劃中細化落實停車設施的具體安排。
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岡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黃政發〔2025〕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白蓮河示范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黃岡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經省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刪減公開)
黃岡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目 錄
前 言¨¨¨¨¨¨¨¨¨¨¨¨¨¨¨¨¨¨¨¨¨¨¨ ¨¨¨ ¨(5)
第一章 總 則¨¨¨¨¨¨¨¨¨¨¨¨¨¨¨¨¨¨¨¨ ¨¨¨(6)
第二章 目標戰略¨¨¨¨¨¨¨¨¨¨¨¨¨¨¨¨¨¨ ¨¨¨¨(8)
第一節 城市性質與目標愿景¨¨¨¨¨¨¨¨¨¨¨¨¨ ¨¨¨ ¨¨(8)
第二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戰略¨¨¨¨¨¨¨¨¨¨¨¨ ¨¨¨ ¨¨(10)
第三章 以“三區三線”為基礎,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11)
第一節 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 ¨¨¨ ¨¨¨(11)
第二節 細化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 ¨¨¨ ¨¨¨(12)
第三節 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 ¨¨¨ ¨¨¨(13)
第四章 嚴格耕地保護,優化農業與鄉村空間¨¨¨¨¨ ¨¨ ¨¨ ¨¨(15)
第一節 優化農業空間布局¨¨¨¨¨¨¨¨¨¨¨ ¨¨¨ ¨¨¨¨¨(15)
第二節 實施耕地“三位一體”保護¨¨¨¨¨¨¨¨ ¨¨¨ ¨¨¨¨(16)
第三節 統籌優化鄉村空間布局¨¨¨¨¨¨¨¨¨¨ ¨¨¨ ¨¨¨¨(18)
第四節 大力推進國土綜合整治¨¨¨¨¨¨¨¨¨ ¨¨¨ ¨¨¨¨¨(19)
第五章 守護一屏一江,促進生態空間山清水秀¨¨¨¨¨ ¨¨¨ ¨¨(20)
第一節 構筑生態空間格局¨¨¨¨¨¨¨¨¨¨ ¨¨¨ ¨¨¨¨¨¨(20)
第二節 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 ¨¨¨ ¨¨¨¨(21)
第三節 系統保護自然資源¨¨¨¨¨¨¨¨¨ ¨¨¨ ¨¨¨¨¨¨¨(21)
第四節 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 ¨¨¨ ¨¨(24)
第六章 強化集約集聚,推動城鎮健康宜居發展¨¨¨¨¨ ¨¨¨ ¨¨(26)
第一節 優化城鎮空間格局¨¨¨¨¨¨¨¨¨¨¨¨ ¨¨¨¨¨ ¨¨(26)
第二節 構建等級合理、協調有序的城鎮體系¨¨¨¨¨¨ ¨¨¨ ¨¨(27)
第三節 全面推進黃團浠一體化發展¨¨¨¨¨¨¨¨¨ ¨¨¨ ¨¨¨(27)
第四節 大力推進縣城和小城鎮建設¨¨¨¨¨¨¨ ¨¨¨ ¨¨¨¨¨(28)
第五節 優化整合產業空間載體¨¨¨¨¨¨¨¨¨¨¨¨ ¨¨¨ ¨¨(31)
第六節 優化完善現代化公共服務設施配置¨¨¨¨¨ ¨¨¨¨¨¨¨ (31)
第七節 促進城鎮建設用地節約集約¨¨¨¨¨¨¨¨¨ ¨¨¨ ¨¨¨(34)
第七章 保護傳承歷史文化,彰顯廣域多元的魅力空間¨¨¨¨ ¨¨¨ (36)
第一節 強化全域歷史文化保護體系¨¨¨¨¨¨¨¨ ¨¨¨ ¨¨¨¨(36)
第二節 構建山水人文魅力格局¨¨¨¨¨¨¨¨¨ ¨¨¨ ¨¨¨¨¨(39)
第三節 活化利用山水人文資源¨¨¨¨¨¨¨¨¨¨¨¨ ¨¨¨ ¨¨(39)
第四節 塑造特色城鄉風貌¨¨¨¨¨¨¨¨¨¨¨ ¨¨¨ ¨¨¨¨¨(41)
第八章 強化內聯外通統籌,構建安全綠色支撐體系¨¨¨ ¨¨¨ ¨¨(43)
第一節 完善外聯內暢的綜合交通體系¨¨¨¨¨¨¨¨¨ ¨¨ ¨?¨ (43)
第二節 完善低碳智能的基礎設施體系¨¨¨¨¨¨¨¨ ¨¨¨ ¨¨¨(45)
第三節 完善公共安全與防災減災體系¨¨¨¨¨¨¨ ¨¨¨ ¨¨¨¨(49)
第九章 優化中心城區布局,建設宜居高效的城市空間¨ ¨¨¨¨¨¨ (55)
第一節 優化空間結構與功能布局¨¨¨¨¨¨¨ ¨¨ ¨ ¨ ¨¨¨¨(55)
第二節 營造總體城市設計意象¨¨¨¨¨¨¨¨¨¨¨¨ ¨¨¨ ¨¨(57)
第三節 打造藍綠交織的開敞空間¨¨¨¨¨¨¨¨¨ ¨¨¨ ¨¨¨¨(58)
第四節 提供可持續的居住社區¨¨¨¨¨¨¨¨¨¨¨ ¨¨¨ ¨¨¨(61)
第五節 營造舒適的社區生活圈¨¨¨¨¨¨¨¨¨¨¨¨ ¨¨¨ ¨¨(62)
第六節 合理保護和利用歷史文化資源¨¨¨¨¨¨¨ ¨¨¨ ¨¨¨¨(64)
第七節 推動務實的城市更新¨¨¨¨¨¨¨¨¨ ¨¨¨ ¨¨¨¨¨¨(65)
第八節 推進集約化的地下空間利用¨¨¨¨¨¨¨¨¨¨ ¨¨¨ ¨¨(67)
第九節 建設互聯互通的城市道路¨¨¨¨¨¨¨¨¨¨ ¨¨¨ ¨¨¨(67)
第十節 構建低碳智能的市政設施系統¨¨¨¨¨¨¨¨ ¨¨¨ ¨¨¨(70)
第十一節 構建安全可靠的防災減災系統¨¨¨¨¨¨¨ ¨¨¨ ¨¨¨(73)
第十二節 重要控制線管控¨¨¨¨¨¨¨¨¨¨ ¨¨¨ ¨¨¨¨¨¨(74)
第十章 強化區域協作,構建全面開放發展新格局¨¨¨¨¨ ¨¨¨ ¨(76)
第一節 推進武鄂黃黃同城化發展¨¨¨¨¨¨¨¨¨ ¨¨¨ ¨¨¨¨(76)
第二節 帶動大別山地區協同發展¨¨¨¨¨¨¨¨¨¨¨ ¨¨¨ ¨¨(77)
第三節 推進跨江協作¨¨¨¨¨¨¨¨¨¨¨¨¨¨ ¨¨¨ ¨¨¨¨(79)
第十一章 加強系統治理,統籌規劃實施和空間治理¨¨¨¨ ¨¨¨ ¨(81)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 ¨¨(81)
第二節 加強規劃傳導落實¨¨¨¨¨¨¨¨¨¨¨¨¨¨ ¨¨¨ ¨¨(81)
第三節 健全配套政策機制¨¨¨¨¨¨¨¨¨¨¨¨¨¨ ¨¨¨ ¨¨(83)
第四節 完善規劃實施保障¨¨¨¨¨¨¨¨¨¨¨¨¨¨ ¨¨¨ ¨¨(83)
附 圖¨¨¨¨¨¨¨¨¨¨¨¨¨¨¨¨¨¨¨¨¨¨¨¨ ¨¨¨ (85)
前 言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黃岡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是為推動黃岡市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而制定的空間發展藍圖和戰略部署,是全市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和指導各類建設的行動綱領,是編制下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開展各類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
《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在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中奮勇爭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北篇章”的總體要求,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六次黨代會工作部署,圍繞“建成武漢都市圈協同發展重要功能區和全國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總目標,統籌發展和安全,整體謀劃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更好地體現戰略性、協調性、綜合性和約束性。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規劃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 年)》《湖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科學有序推進黃岡市國土空間集聚開發、分類保護和綜合整治,推進存量空間盤活和節約集約利用,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合理配置和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提升空間治理能力,特編制本規劃。
第2條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使命任務,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落實“在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中奮勇爭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支點,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北篇章”的總體要求和“七大戰略、七大能力”的重要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刻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內涵,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底線思維與系統觀念,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優化自然資源要素配置與國土空間發展支撐體系,推進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落實國家和區域重大發展戰略、開創新時代黃岡建設新局面提供有力的要素支撐和堅實的空間保障。
第3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6.《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
7.《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8.《湖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9.《黃岡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10.國家、省、黃岡市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政策文件
第4條 規劃范圍
本規劃分為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空間層次。市域包括黃岡市行政轄區的全部國土空間。中心城區范圍與市轄區(黃州區)范圍一致,面積362平方千米。
第5條 規劃期限
規劃基期為2020年,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遠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條 規劃效力
本規劃是黃岡市面向2035年的可持續發展空間藍圖,是編制下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開展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黃岡市范圍內的各項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專項規劃均應符合本規劃。
本規劃自省人民政府批復之日起生效,由黃岡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和擅自修改。因國家和省重大戰略調整、重大項目建設或行政區劃調整等確需修改本規劃的,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修改。
第二章 目標戰略
第一節 城市性質與目標愿景
第7條 城市性質
黃岡是大別山革命老區和鄂東區域性中心城市、武漢都市圈協同發展重要功能區、湖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重要節點。
第8條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目標
到2025年,支撐高質量發展與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基本形成。各類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的矛盾沖突得到有效協調,三條控制線得到有效管控與落實。農業空間有效保障,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生態空間持續穩固,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提升。城鎮空間持續優化,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不斷提高,以中心城區為核心,以浠水、團風為兩翼的武鄂黃黃緊密聯系圈層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
到2035年,全面建成武漢都市圈協同發展重要功能區和全國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形成保護與開發統籌協調的國土空間格局,現代化國土空間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節約集約用地水平顯著提高,與國土空間格局相匹配的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建設完成,各項設施短板基本補齊,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
展望2050年,全面建成具備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以人民為中心的高質量生態文明城市。資源配置能力、產業創新能力、內生動力和區域競爭力、公共服務水平、文化影響力達到全國先進城市水平,城市環境更加宜居、宜業、宜游、宜創。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居民收入和實際消費水平差距縮小到合理區間。
第二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戰略
第9條 全面開放戰略
全面融入以武鄂黃黃為核心的武漢都市圈。通過空間整合、產業承接、創新協同、通道銜接,實現與武漢新城緊密協同、與花湖國際機場全面對接、與鄂州同城發展、與黃石功能互補。積極推進跨江合作與協同治理。依托巴河新城、散花新城、蘄州新城、武穴中心城區、小池新城等沿江城鎮與鄂州、黃石、九江等城市開展跨江產業、港口協作,推進長江流域協同治理。主動對接河南信陽、安徽六安和安慶,做好“紅綠”資源價值轉換、新舊動能轉換兩篇文章,引領大別山地區協同發展。
第10條 生態筑底戰略
深入推進長江大保護,全面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維護大別山生態屏障、長江及河湖水系的核心生態保育功能,強化山水林田湖各類資源的系統性保護與修復。加強長江岸線保護與利用,建立長江岸線分段與分層管控體系,嚴格管控岸線利用,實施長江岸線功能優化與整治提升。梯次推進美麗城市、美麗鄉村、美麗山川建設,在不損害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結合生態資源稟賦和主體功能分類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第11條 集聚開發戰略
引導資源要素向市域核心增長極集聚,優化資源要素配給方式和利用效率。全力推進黃岡中心城區建設科技城、空港城和文旅城,深度融入全省的全域科技創新轉化體系和產業鏈群建設,保障光谷產業創新功能轉移承接空間和商貿物流等臨空關聯產業發展空間。支持麻城、武穴市域副中心城市發揮樞紐功能,支持縣域中心城市和新城特色化發展,通過整合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引導資源要素有序流動,從而強化主城與全域的鏈接,實現核心引領、聯動發展。
第12條 魅力提升戰略
充分發揮黃岡作為鄂東文化發祥地、中共重要革命根據地、東坡文化重要傳承地的文化價值,加強紅色文化、東坡文化等特色資源保護傳承和活化利用,通過高質量供給旅游產品與服務、多業態拓展復合型體驗產品、多載體打造全域景區,實現文化資源價值高質量轉化,加快建設全國紅色文旅融合發展區,著力打造全國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三章 以“三區三線”為基礎,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第一節 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
第13條 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
以2020年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城鎮村不打開統計),按劃定規則扣除可以不納入耕地保護目標的情形,帶位置確定耕地保護任務704.11萬畝;在納入耕地保護目標的可長期穩定利用耕地上,劃定永久基本農田614.07萬畝,主要分布在紅安、麻城、浠水、蘄春、武穴、黃梅。
第14條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在保證生態功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統一規則對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優化。優化后全市生態保護紅線面積2395.84平方公里。生態保護紅線主要分布在北部大別山區域和南部長江沿線,呈現“一屏一帶”空間布局。
第15條 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
劃定黃岡市城鎮開發邊界范圍面積為628.70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為1.31。各縣(市)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在符合國家規程、相關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在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具體劃定。
第二節 細化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
第16條 落實主體功能分區
落實國家和省的主體功能定位,農產品主產區包括團風縣、蘄春縣、武穴市和黃梅縣,農產品主產區內重點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業產品供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現代化農業建設。重點生態功能區包括紅安縣、麻城市、浠水縣、羅田縣、英山縣,重點生態功能區內重點保障區域生態安全,維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維護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城市化地區包括黃州區,城市化地區內重點推動人口和產業集聚,落實國家及區域發展戰略,重點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和協調發展,提高城市綜合競爭能力。
第17條 深化細化主體功能分區
落實細化全省主體功能總體格局,以鄉鎮、街道為單元統籌劃定重點生態功能區43個、農產品主產區45個和城市化地區40個,實施差異化發展指引。
第三節 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
第18條 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
構建“一山一江、一區兩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一山一江”即大別山、長江。“一區”以黃團浠一體化發展區為市域發展中心,承接武漢都市圈功能轉移。“兩廊”,即北向輻射廊道和東向開放廊道。在守護“一山一江”自然生態格局基礎上,構筑黃團浠組團引領、沿江和沿山兩大發展帶支撐的空間結構,以黃團浠一體化發展區為核心承接武漢都市圈功能轉移,依托花湖國際機場形成北向輻射廊道和東向開放廊道,向大別山腹地和周邊地區扇形輻射。
第19條 劃定國土空間規劃分區
按照全覆蓋、不重疊的原則,按照主要地類和主導功能,將市域劃分為5個一級規劃分區,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進一步優化并劃定二級分區,作為建設項目分區準入依據。
生態保護區指生態保護紅線,主要分布在北部大別山區和南部長江沿線等區域,以及其他生態功能重要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域。
生態控制區指生態保護紅線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限制開發建設的區域。
農田保護區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主要集中分布在黃岡中部和南部地勢平坦、耕地集中的區域。
鄉村發展區指除農田保護區以外,為滿足農林牧漁等農業發展以及農民集中生活和生產配套為主的區域。
城鎮發展區指城鎮開發邊界圍合的范圍,是城鎮集中開發建設并可滿足城鎮生產、生活需要的區域。
第20條 實施分區分類用途管制
生態保護區按照生態保護紅線要求進行管理,銜接落實生態環境管控分區有關要求。生態控制區允許必要的基礎設施、風景旅游設施、農業生產和生活設施、生態修復和應急搶險救災設施、國防和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準入,保護重要的山體、水域、公益林等。農田保護區以農產品生產供給為主,配套適度的農村生產生活、農業科研、農事體驗等,從嚴管控非農建設活動,鼓勵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完善區域內農業基礎設施水平。鄉村發展區內嚴格控制集中連片的城鎮開發建設,鼓勵提升耕地質量,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和重要林地,結合和美鄉村建設,鼓勵盤活低效、閑置存量用地,發展鄉村振興新產業新業態,保障一二三產融合用地。城鎮發展區內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的管制方式,按照詳細規劃進行精細化管理。區外按照主導用途分區,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和“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的管制方式。具體分區準入規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另行制定。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定區域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21條 優化國土空間功能結構
穩定農業地類面積,優化空間布局。在保持耕地、園地、林地面積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優化農用地空間布局,引導園地、林地上山,耕地下山,使農業生產空間布局更加符合自然規律。
穩定生態地類面積,提升生態功能。嚴格保護自然生態要素,除重大建設項目占用外,確保濕地、河流、湖泊、水庫面積基本穩定,增強固碳能力。
合理增加建設用地,保障建設空間。嚴控增量、盤活存量、釋放流量,優化結構,合理增加城鎮、區域基礎設施、鄉村產業用地,合理安排其他建設用地。
第四章 嚴格耕地保護,優化農業與鄉村空間
第一節 優化農業空間布局
第22條 統籌利用農業生產空間
構建一個都市農業環。結合葉路洲等農業優勢區域,在中心城區周邊近郊地區打造都市農業景觀,發揮城郊農業生態效益。
打造三個農業基本分區。北部山區特色農業區為蔬菜、茶葉、中藥材、桑蠶等特色農產品主產區,集中打造一批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物流基地;平原優勢農業區為糧食、棉花、油料等大宗農產品主產區,打造優質水稻種植生產基地;濱湖水產養殖農業區為大宗水產品及小龍蝦、青蝦、螃蟹等特色水產品主產區,在滿足水稻種植的基礎上,打造長江中游特色水產品主產區。
建設多個現代農業基地。突出各地區農業種養殖特色,并依托農產品加工基礎,搭建農業科技平臺,支持各縣(市、區)依托農特產品特色,建設集“生產+加工+科技”于一體的特色現代農業產業基地,支持打造以蘄艾產業為核心的蘄春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以油菜產業為核心的武穴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等重點農業產業化平臺。
第二節 實施耕地“三位一體”保護
第23條 嚴格保護耕地數量
壓實耕地保護責任。把704.11萬畝耕地保有量和614.07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足額帶位置分解下達,逐級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作為剛性指標實行嚴格管控。
積極補充恢復耕地。以可恢復地類作為耕地補充的主要來源,以不破壞生態,不涉及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脆弱地區為前提,重點在團風縣、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黃梅縣、麻城市等地實施土地整治,穩妥有序恢復補充耕地。
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加強方案比選,促進建設項目不占、少占耕地,合理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確需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補后占、占一補一、占優補優”要求,落實占補平衡。
第24條 穩步提升耕地質量
實施耕地提質改造,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強化耕地質量動態監測。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的原則,在農民意愿較高、不違背當地農業生產和水資源客觀條件的地區,實施耕地提質改造,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加糧食產能。重點在農業空間實施高標準農田項目,著力解決耕地破碎、農田設施損毀、服務功能退化、生態質量下降等問題,促進農業增產增效。
第25條 改善耕地生態環境
統籌推進耕地休養生息,保護農田生態環境。堅持生態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采取“養、退、休、輪、控”綜合措施,對耕地進行全面養護。慎砍樹、不填塘、少硬化,建設生態化田間基礎設施。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加強秸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減少農業面源污染,提升田間生物多樣性水平。
第26條 強化耕地用途管制
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補劃。符合占用情形、經依法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的原則,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中補劃,儲備區中難以補足的,在縣(市、區)域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中補劃。
加大督察執法力度。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堅決遏制亂占耕地建房、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違建別墅以及“大棚房”等典型違法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行為,保持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零容忍”的高壓態勢。
第三節 統籌優化鄉村空間布局
第27條 合理布局鄉村生活空間
堅持節約集約用地,遵循鄉村傳統肌理和格局,提升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配置水平,引導構建尺度適宜、布局協調、功能齊全的鄉村空間。充分維護原生態村居風貌,保留鄉村景觀特色,保護自然和人文環境,注重融入時代感、現代性,強化空間利用的人性化、多樣化,著力構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務圈、繁榮的商業圈,讓鄉村居民過上更舒適的生活。
第28條 分類優化村莊布局
在國土空間分區基礎上,結合村莊發展條件,按城郊融合類、中心集聚類、特色發展類、保留提升類和搬遷撤并類五種類型,統籌鄉村開發和保護,引導優化村莊空間布局。
第29條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持續推動美麗宜居鄉村建設,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深入開展村莊清潔、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體提升行動。到2035年,全市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100%。根據鄉村分類合理配置鄉村公共服務設施,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郵政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水平。
第四節 大力推進國土綜合整治
第30條 明確重點整治區域
構建紅安-麻城、團風-浠水、浠水-蘄春、武穴-黃梅等4大整治重點片區,優先在重點片區內開展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耕地提質改造等工作,推進耕地質量提高、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土地節約高效利用,助推鄉村振興。
第31條 穩步實施國土綜合整治項目
依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重點在農民意愿較高、新增耕地潛力較大的區域申報實施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著力解決耕地碎片化、空間布局無序化、資源利用低效化、生態質量退化等系統性問題。到2035年,力爭每個縣(市、區)實施2—4個全域國土綜合整治項目。
第32條 大力實施高標準農田項目
依托永久基本農田,聚焦重點區域,大力實施高標準農田項目。
第33條 積極實施耕地提質改造項目
按土地條件因地制宜開展提質改造,重點針對現有劣地、等別低的耕地,通過改善土壤、灌排等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耕地質量,或通過改造農田水利等設施將旱地改為水田。
第五章 守護一屏一江,促進生態空間山清水秀
第一節 構筑生態空間格局
第34條 構筑“一屏一帶、一區六廊”的生態空間格局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修復,筑牢“一屏一帶、一區六廊”的生態空間格局。注重自然地理單元的連續性、完整性和物種棲息地的連通性,構建“屏-帶-廊-節點”復合生態網絡。
“一屏”指北部大別山生態屏障,以山脈為主,森林覆蓋率高,生物多樣性豐富,是長江中游地區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鄂東大別山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
“一帶”指團風至黃梅的長江生態帶,包括長江及其岸線3千米范圍空間。區域內河流、湖泊、濕地眾多,地勢平緩,是長江大保護的核心區域。
“一區”指中部農林生態區,耕地與園地、林地交織,通過國土綜合整治,塑造優美大地景觀和田園風光。
“六廊”指連接長江的倒水、舉水、巴河、浠水、蘄河、華陽河等6條河流,串聯大型“斑塊”。
第二節 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
第35條 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
建立以自然保護區為基礎、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第36條 實行自然保護地差別化管控
根據各類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既嚴格保護又便于操作,合理分區,實行差別化管控。自然保護區實行分區管控,原則上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內限制人為活動。自然公園原則上按一般控制區管理,限制人為活動。風景名勝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管理。
第三節 系統保護自然資源
第37條 加強水資源保護利用
控制用水總量。堅持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保障生活用水,增加生態用水,提高工業和農業用水效率。
保障供水和重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生活生產生態等用水需求,中心城區基本實現“雙水源”保障,不少于1個應急備用水源。保障灌區農業灌溉供水安全,保障重要河湖基本生態流量(水位)。
加強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完成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勘界立標,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加強水質監測,保障水質達標。
保障水環境安全底線。保障長江干流水質總體保持在II類或以上,全市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良好。
加強水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城鎮生活污染治理能力,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升級改造,龍感湖、白蓮河水庫等敏感區域內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嚴格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各縣(市、區)城區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國家級重點鎮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控地下水開采,嚴禁開采深層地下水,控制開采淺層地下水,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強危險廢物堆存、垃圾填埋場、化工企業等重點行業場地地下水污染監測監控。
第38條 加強濕地資源保護修復
實行濕地分級管理。穩定濕地面積,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按照生態區位、面積以及維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依法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實施濕地修復工程。優先在濕地自然公園,通過污染清理、地形地貌修復、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湖水系連通、植被恢復、野生動物棲息地恢復、拆除圍網、生態移民和濕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重點推進白蓮河水庫入庫河口、武山湖國家濕地公園等重點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
第39條 加強林地資源保護利用
穩步推進國土空間綠化。以國土變更調查數據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底圖底數,以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廢和受損山體、退化林地草地等為主,充分利用城鄉廢棄地、邊角地、零星地、房前屋后等地增綠添彩,增加綠化用地面積。
全面保護天然林資源。實行天然林資源總量管控,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健全和落實天然林管護體系,加強管護巡護和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古樹名木和大樹保護。全面推進天然林實行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縣”。實現全市天然林保護的規章制度體系、監測評價體系完備,保護能力全面提高。
增強自然公園生態服務功能。提升森林自然公園生態文化價值。加快完成各類自然公園定位和范圍劃定,確保自然公園內的自然資源及其承載的生態、景觀、文化、科研價值得到有效保護。對受損嚴重的自然遺跡、自然景觀等進行維護修復。
第40條 規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
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推進礦產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堅持礦山開采規模與儲量規模相匹配原則,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最低服務年限和準入條件;對不符合生產條件、開采規模與礦區資源儲量規模不匹配、破壞或浪費資源、嚴重污染環境、扭虧無望的礦山企業予以整改或關閉。
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實施礦產資源綠色勘查,從源頭上做好地質勘查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處理好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礦業權設置。新增探礦權、采礦權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節 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
第41條 科學劃定生態修復片區
根據全域不同的自然資源生態狀況和問題,劃分為6個生態修復分區。森林與生物多樣性修復重點區以生態廊道建設、植樹造林、生物多樣性保護為主導方向。長江生態修復重點區以水污染治理、違規碼頭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防護林建設、水系連通為主導方向。濕地生態修復重點區以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為修復方向。水環境和水生態修復重點區以水系連通、水污染治理、水環境提升、岸線恢復為修復方向。礦山生態修復重點區以礦山綜合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為修復方向。水土流失治理重點區以綜合治理、國土綠化、植樹造林為修復方向。
第42條 實施水土保持與生物多樣性修復
通過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樹種替換、廊道建設等舉措,對大別山區存在的部分地區水土流失嚴重,水源涵養能力下降,天然林局部退化,林分結構有待優化,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境破損,土地生產能力衰退,外來入侵物種防治壓力不斷增大等問題進行系統治理。
第43條 實施長江沿岸帶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
通過河湖連通、干堤加固、截污治污、廢棄礦山治理、造林綠化等舉措,對影響長江水體質量的源頭區域和風險隱患區域、部分遭到破壞的城鎮生態系統、濕地生態系統和農田生態系統進行治理和修復。
第44條 實施河湖濕地生態體系修復
通過污染清理、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湖水系連通、植被恢復、拆除圍網等舉措,對受漁業養殖、工農業和城鄉居民生活排放、經濟開發等人類活動影響和自然因素影響導致的河湖濕地岸線破壞,水環境污染,底泥淤積,水源涵養能力下降,自然生態系統調節能力下降,生態廊道破碎化等問題進行治理修復。
第45條 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
逐步關停散、亂、小礦山以及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的礦山,嚴控新增礦山,實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開采活動同步進行。對自然保護區、重要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的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內的礦山,結合水土流失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等優先實施礦山復綠。
第46條 實施城鎮人居環境綜合治理
通過護岸造林、渠道疏浚、水質提升、垃圾治理、公園建設等舉措,對中心城區和各縣城區河湖濕地岸線破壞、水質污染、黑臭水體、破損山體、公園綠地空間分布不均衡生態廊道局部不連續結構性綠地生態連通不足等問題進行治理修復。
第六章 強化集約集聚,推動城鎮健康宜居發展
第一節 優化城鎮空間格局
第47條 形成“一主兩副、多點支撐”的城鎮空間格局
以“一主兩副、多點支撐”引領集聚,構建開放內聚并存的城鎮發展格局。“一主”即建設由市域中心城市(黃州區)、團風縣和浠水縣組成的黃團浠一體化發展區,率先融入以武鄂黃黃為核心的武漢都市圈同城化發展。重點承接以光谷(武漢新城中心)為主體的大型企業制造與研發機構、高新企業、高等院校、文化創意產業轉移協作,提高人口吸引力與產業承載能力。“兩副”即建設麻城市和武穴市2個市域副中心城市,發揮樞紐功能,分別帶動、服務北部大別山地區和南部沿江地區,形成支撐沿江高質量發展帶和大別山綠色生態經濟帶的重要支點。“多點”即建設5個縣城和5個新城,發揮市域重要增長極的支撐作用。重點建設紅安縣縣城、羅田縣縣城、英山縣縣城、蘄春縣縣城、黃梅縣縣城5個縣城和巴河新城(巴河鎮)、散花-蘭溪新城(散花鎮、蘭溪鎮)、蘄州新城(蘄州鎮)、小池新城(小池鎮)、紅安南部新城(覓兒寺鎮、八里灣鎮)5個新城,帶動縣域經濟發展,建設承載區域產業和功能轉移的重點平臺。
第二節 構建等級合理、協調有序的城鎮體系
第48條 優化市域城鎮體系
構建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規劃做大做強市域中心城市,以市轄區黃州區為核心強化主城崛起,引導黃團浠一體化發展,發揮2個市域副中心城市的樞紐帶動作用,提升7個縣域中心城市、5個新城以及重點鎮的多極支撐功能,構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縣域中心城市-重點鎮(含新城)-一般鄉鎮”五級城鎮體系,引導重點資源有序投放。
第三節 全面推進黃團浠一體化發展
第49條 做強市域中心城市
做強市域中心城市,強化黃團浠一體化發展區功能協調、統籌發展。中心城區(黃州區)加快推進主城崛起,建設武鄂黃黃核心功能區,黃岡市域綜合服務中心和市域城鎮化的核心承載區,打造武鄂黃黃重要交通樞紐、光谷產業創新發展重要承載地、大別山優質公共服務集聚區、東坡文化旅游目的地。團風縣建設武漢黃岡同城化發展橋頭堡,打造華中地區綠色建造基地、大別山特色農產品加工基地、武漢都市圈鄉村休閑度假基地。浠水縣建設武鄂黃黃綜合交通樞紐功能承載區,打造國際空港配套功能區、鄂東四港聯動功能區、華中蛋雞全產業鏈和供應鏈基地。
第50條 構建“沿江集聚,組團發展,一主兩翼”的空間結構
“一主”為黃州區和巴河組團,“北翼”為團風組團,“南翼”為浠水組團和散花-蘭溪組團。對外主動承載武漢功能外溢,圍繞花湖國際機場發展臨空經濟,形成區域產業協同。對內形成沿江集聚、組團發展、一主兩副功能協調布局。黃州-巴河組團重點對接鄂州及武漢,承擔區域綜合服務功能,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產業、臨空經濟和生態文化旅游。團風組團重點對接武漢,加強與主城組團的協同,承擔片區綜合服務功能,發展臨港經濟、高新技術產業。浠水組團、散花-蘭溪組團重點加強與黃州區的協同,承擔片區綜合服務功能,重點對接鄂州、黃石,發展臨空經濟和先進制造產業。黃團浠一體化發展區城鎮建設應充分銜接落實花湖機場凈空保護區域一體化圖和電磁環境保護有關要求。
第四節 大力推進縣城和小城鎮建設
第51條 優化提升市域副中心城市
引導麻城市建設成為大別山區域性中心城市,打造大別山南麓交通樞紐和能源保障基地、石材產業綠色發展先行區、武漢都市圈特色農產品保障基地、大文旅和大健康融合發展先行區。武穴市建設武漢都市圈港產城融合發展示范區,打造長江中游多式聯運水港樞紐、大別山優質農產品深加工和集散基地、長江經濟帶新材料和智能船舶制造基地、全省縣域城鄉一體化發展先行區。
第52條 穩步壯大縣域中心城市
引導蘄春縣建設湖北大健康引領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打造李時珍文化國際傳播基地、武漢都市圈綠色健康產業樣板區、蘄艾供應鏈基地、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示范基地。紅安縣建設大別山革命老區“兩個更好”振興發展先行區,打造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泛家居產業聚集區、武漢都市圈緊密融合區、大別山優質農產品供應基地、大別山南麓生態安全保障基地。黃梅縣建設湖北省東向開放和跨江合作示范區,打造省際物流重要節點、優勢農產品和綠色印染產業集聚區、長江水安全保障協作區、非遺傳承和康養基地、教育強縣。羅田縣建設全國“兩山”實踐創新先行區,打造大別山農特產品集散地、康養旅游目的地、清潔能源示范地。英山縣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打造國家“兩山”實踐創新基地、文旅康養核心區、大別山生態茶優勢區、大別山道地藥材產業發展集聚區、大別山區域協作先行區。
第53條 強化培育新城
強化新城對外承擔開放合作平臺、對內承擔市域重要戰略平臺的引領帶動作用。巴河新城(巴河鎮)圍繞花湖國際機場,聯動黃岡高新區、臨空經濟區,與鄂州錯位發展,建設基于公路物流樞紐、花湖國際航空物流樞紐和長江水鐵聯運港口的臨路、臨空、臨港經濟區、省級戰略承載區。散花-蘭溪新城(散花鎮、蘭溪鎮)對接黃石,建設跨江合作示范先行區,以先進制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物流為主的現代產業基地。蘄州新城(蘄州鎮)建設成為武漢都市圈重要的健康養生基地和文化旅游名城。小池新城(小池鎮)建設成為湖北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橋頭堡和示范區,鄂贛皖省際交界地區重要的區域節點,以臨港制造業、商貿物流業、高新科技產業為主導的新興產業基地。紅安南部新城(覓兒寺鎮、八里灣鎮)重點承接武漢產業和功能轉移,建設成為紅安南部經濟中心,新興工業重鎮,紅安對外交通樞紐。
第54條 適度培育重點鎮和特色鄉鎮
培育27個區位優越、資源豐富、產業基礎良好的重點鎮,聚焦主導產業,重點加強公共服務水平和基礎設施建設,輻射帶動周邊鎮村地區。強化重點鎮綜合服務、特色產業功能,按照綜合型、旅游型、工貿型、農貿型分類打造特色產業鄉鎮,強化正面引導,制定產業發展導則。強化底線約束,嚴格落實上位傳導規模,合理劃定鎮級城鎮開發邊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第五節 優化整合產業空間載體
第55條 優化整合市域產業空間
推動市域重點產業平臺提檔升級和整合優化,支撐產業集中高質量發展。推動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園區提檔升級。引導土地資源要素向優勢產業、優勢地區集中布局。規劃70%的新增產業用地重點保障國省級園區的戰略預留,為國省級園區參與區域競爭、保障縣市經濟提供有力的空間支持。對市縣級園區進行總量控制,以更新提質為重點。村鎮工業總體保持穩定,引導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產業逐步退出。針對中心城區、各縣(市)城區未入園的零散工業用地進行減量騰退。
第六節 優化完善現代化公共服務設施配置
第56條 構建三級公共服務體系
銜接城鎮空間格局,秉承分級配置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的原則,構建“市級-縣級(含新城)-鄉鎮級”三級公共服務體系。市級服務核心包括黃州區、團風縣縣城、浠水縣縣城、麻城市市區、武穴市市區,高標準配置區域級醫療、教育、文化等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縣級服務核心包括各縣縣城、各新城,在現狀基礎上完善縣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鄉鎮級服務核心包括各鄉鎮、街道,結合15分鐘社區生活圈布置衛生院、老年活動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
第57條 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
按照市級、縣級(含新城)、鄉鎮級三個公共服務等級,明確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體育、福利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分類配置標準,并在下層級規劃和專項規劃中落實用地保障,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第58條 完善醫療衛生設施
重點加強疾病防控檢測和應急救治機構建設,補齊基層醫療設施短板。構建中心城區15分鐘急救圈和縣(市)城區30分鐘急救圈,推動縣域醫療聯合體建設。重點鎮設置中心衛生院,一般鄉鎮設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設置村衛生室。
第59條 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
合理預留中小學校建設用地,嚴格落實生均建設用地面積標準,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基礎教育體系。支持每個縣(市)建設一所特色高中,以黃岡中學為龍頭,打響黃岡基礎教育品牌。確保每個鄉鎮、街道辦好至少一所鄉鎮(街道)級公辦幼兒園。統籌布局高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用地,滿足院校發展空間需求。根據城鎮化進程、人口流動和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加強新建學校用地需求保障。
第60條 構建多層次文化設施網絡
加強黃州、紅安、麻城、黃梅等歷史文化資源聚集區域的高等級文化設施建設,統籌布局市級文化藝術中心、美術館、廣播影視傳媒中心、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館、戲曲展演劇院等設施建設。各縣(市、區)和各新城完善基礎文化設施布局。鄉鎮重點配置文化站、小型圖書館等。根據實際情況可在中心村共建基層綜合服務中心。
第61條 優化體育設施體系
有序建設市級和區縣級體育場館,大力推動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增加各縣(市、區)和各新城的足球運動場地設施配置,推動鄉鎮(街道)級運動健身中心和村(社區)級健身廣場建設。
第62條 提升福利養老設施品質
加強城市社區和行政村基層養老服務中心的建設,發展普惠養老體系。各縣(市、區)城區依據當地人口結構配置敬老院、老年養護院、日間照料中心等設施,確保每個街道至少建設一所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支撐鄉鎮建設老年療養設施,可與文化站、衛生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結合設置。
第63條 完善現代殯葬設施體系
完善殯葬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殯儀館、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空間。中心城區建設1個殯儀服務站(中心),各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城市公益性公墓,每個鄉鎮至少建成1個示范性農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安葬設施覆蓋所有縣(市、區)和鄉鎮中心村。推進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推行節地生態安葬。
第64條 構建平急功能復合的韌性設施體系
市域層面,穩步推進醫療應急服務點、城郊大倉基地、旅游居住設施等“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平時”用作旅游、康養、休閑等功能,“急時”可切換為應急、隔離、臨時安置、物資保障等功能。城鎮內部以高等級、大容量的體育場館、展覽中心、應急醫療、大型文化教育設施等為重點開展“平急”功能復合設計與改造,鼓勵新建和改擴建商業樓宇、工業廠房等設施融入“平急”功能復合理念。鄉村地區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完善應急避難場所、疏散通道等設施布局。
第65條 建設城鄉生活圈
中心城區和各縣(市)城區布局15分鐘社區生活圈,以15分鐘步行可達距離為半徑,結合街道和社區邊界劃定,集中配置城市居民生活所需的基礎公共服務功能,劃定空間范圍3—5平方千米,服務人口5—10萬人。
鄉鎮地區以重點鎮為中心,以30分鐘車行距離為半徑,結合鄉鎮行政邊界劃定鄉鎮生活圈,每個生活圈覆蓋3至5個鄉鎮,集中配置保障性公共服務功能和基礎性生產服務設施。一般鎮作為輔助單元,配置部分保障性公共服務功能。
第七節 促進城鎮建設用地節約集約
第66條 挖潛存量低效建設用地
實行存量盤活“兩化工程”,加快推動存量建設用地數量“消化”,助推用地結構“優化”。規劃通過“地等項目”“存量優用”等政策,加快存量土地消化處置,減少存量土地占建設用地總量比例,促進用地結構不斷優化。
第67條 穩妥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
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功能布局,以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為目標,統籌城市更新,避免大拆大建。按計劃分批次推進老舊小區改造,騰退土地優先用于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方面的服務水平,在保障安全、保持格局尺度的前提下可適當增加建筑面積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引導低效工業用地騰籠換鳥,開展產業轉型升級,鼓勵利用閑置廠房發展現代服務業或建設新型服務消費載體。
第68條 推進城鎮低效用地整治工程
探索形式多樣的改造開發模式,增強改造開發的動力,積極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優化城鎮用地布局,提高建設用地產出效益,擴大城鎮用地有效供給。
第七章 保護傳承歷史文化,彰顯廣域多元的魅力空間
第一節 強化全域歷史文化保護體系
第69條 形成“一城多點”的全域歷史文化保護體系
基于真實性、整體性和延續性原則,開展黃岡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形成“一城多點”的全域歷史文化保護體系。
“一城”指黃州歷史城區及內部的東坡赤壁歷史文化街區、文廟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和周邊濱江環境等要素,重點保護歷史城區的山水人居格局和古城風貌,形成黃岡歷史文化名城遺產保護與展示利用的核心。
“多點”指市域范圍內的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包括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不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深入挖掘文化遺產歷史價值,系統展示文化內涵與特色。
第70條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保護黃岡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詳細內容詳見第九章第六節。
第71條 歷史文化名鎮村及傳統村落保護
保護2處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2處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49個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形成發展所依托的山水環境和農業生產環境,延續整體形態布局特征,加強對傳統民居的修繕引導和對新建改建建筑的風貌管控。分自然山水型、傳統民居型、非物質文化遺產型三種類型差異化開展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與活化工作。
第72條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
保護東坡赤壁歷史文化街區、文廟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根據其保護等級、保護價值、建筑風貌、建造年代、保存現狀等,實施分類保護。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改建活動。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體量、色彩等方面應與街區的歷史風貌相協調,對已建成的風貌不協調建筑進行循序漸進的整治或改造。新建、擴建、改建道路時,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推進安國寺歷史文化街區、沙街歷史文化街區、長勝街歷史文化街區申報工作,將批復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納入歷史文化保護線統一管控。
第73條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保護黃岡市調查登錄各類不可移動文物,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等法規及已批準的文物保護規劃要求進行嚴格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以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具體范圍為準。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的原則,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嚴格建設用地規劃建設符合性論證,落實地上文物“先調查、后建設”制度。
第74條 歷史建筑保護
保護原黃岡市博物館、原黃岡市林業局、魏街1號民居等歷史建筑。保持歷史建筑原有的結構、高度、體量及外觀特征,加強對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在不改變原有結構和外立面的前提下可增加必要的設施,適應現代生活需求。整治歷史建筑周圍不協調建筑,周邊建筑應當在使用性質、高度、體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與歷史建筑相協調,不得改變建筑周圍原有的空間景觀特征,不得影響歷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75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持續普查黃岡市域范圍內的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查漏補缺。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對有潛質的傳統美術、傳統技藝類項目可采用生產性保護的方式,融入到旅游、演藝、農村建設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和發展。
第76條 劃定歷史文化保護線
劃定黃岡中心城區歷史文化保護線,包括歷史城區、東坡赤壁歷史文化街區、文廟歷史文化街區、禹王城遺址、禹王城墓葬群和歷史建筑等。歷史文化保護線按照國家、湖北省歷史文化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其他暫未明確劃定保護范圍的歷史文化遺存應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完善保護規劃,劃定保護范圍。
第二節 構建山水人文魅力格局
第77條 形成“四主題、四片區、多節點”的山水人文魅力格局
充分彰顯黃州東坡文化、黃梅-武穴禪宗戲曲文化、紅安-麻城紅色文化、蘄春中醫藥文化的人文內涵,塑造四大魅力主題。統籌山水自然景觀與歷史人文資源,形成四大魅力片區,包括黃團浠一體化發展區的東坡文化片區、紅安-麻城-羅田-英山區域的紅色生態文化片區、黃梅-武穴區域的禪宗戲曲文化片區、蘄春區域的醫藥文化片區。培育以縣(市)城區為空間載體的魅力節點。依托蘄春、武穴、羅田、英山、團風、浠水等縣(市)城區,提高文化展覽、人文體驗、康養休閑等設施的服務水平,加強旅游服務設施建設。
第三節 活化利用山水人文資源
第78條 打造兩大特色文旅環
依托大別山紅色生態文旅環和禪修醫養文旅環,聯動區域旅游資源,發展一批代表黃岡山水人文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大別山紅色生態文旅環串聯長征國家文化公園英山園區、黃麻起義和鄂豫皖烈士陵園、七里坪革命舊址、麻城烈士陵園、李先念故居紀念園等紅色文化資源,以及五腦山國家森林公園、龜峰山風景區、大別山薄刀峰風景區、天堂寨風景區等黃岡大別山世界地質公園核心自然景觀,結合環大別山風景道建設,與六安、安慶、信陽等地的知名景區共同打造大別山文旅品牌,培育生態旅游度假區、田園綜合體、紅色研學基地等文旅項目。
禪修醫養文旅環串聯李時珍醫藥文化旅游區、三里畈溫泉等醫藥康養資源,以及四祖寺、五祖寺等禪修文化資源,推動旅游觀光與蘄艾、云霧茶、董河茶等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加工和展示交易相結合,探索加強黃梅禪宗非遺文化體驗等旅游新業態,培育大健康產業示范區、休閑康養基地等文旅項目。
雙環交匯于中心城區,共同串聯起東坡赤壁、遺愛湖、東坡紀念館等東坡文化資源,以及黃州古城、禹王城墓葬等荊楚歷史文化資源。創新文化資源活化與展示形式,謀劃推進東坡赤壁歷史文化街區活化利用工程、唐宋黃州城遺址活化利用工程、黃州禹王城考古遺址公園等項目。
第79條 構建“三主四副多點”分級旅游服務體系
建設黃州、麻城、黃梅三處區域級旅游服務中心,提供區域旅游集散、住宿餐飲、信息咨詢等服務。建設紅安、英山、羅田、蘄春四處區域級旅游服務節點,以縣城綜合服務設施為依托,為周邊景區提供集散、餐飲等旅游服務。推動景區旅游服務設施的改造升級,鼓勵重點旅游鎮、旅游村配置游客服務點。
第80條 完善全域旅游交通設施
完善大別山紅色生態文旅環和禪修醫養文旅環的風景道建設,開通主要景區的旅游專線,打通景區之間連接公路和旅游環線,串聯區域級旅游服務中心和旅游服務節點。支持沿路設置汽車營地、旅游驛站、智慧旅游標識等服務設施,為自駕游、自由行、自助游提供便利。推進長江國際黃金旅游帶、鄂豫皖大別山、武漢都市圈等區域旅游合作,聯合打造跨區域精品旅游線路。
第四節 塑造特色城鄉風貌
第81條 塑造依山濱江擁湖的城鄉風貌
明確“大山水、小城鎮”的城鄉風貌總體定位,保護黃岡山水人居格局。最大程度對大別山及其余脈自然景觀進行保護,限制對山體進行大規模的開發建設活動,嚴禁破壞山體和植被的行為,對于坡度較大、地形陡峭的區域,逐步進行退耕還林,并劃定封山育林區。加強長江河道和倒水、舉水等重要河流湖泊水體的保護力度,采用點段結合的方式控制長江沿岸城市風貌,塑造疏密有致、重點突出的濱江景觀。引導精細化、多組團的城鎮空間布局,維護自然與人居的和諧關系。
第82條 城鄉風貌分區管控引導
打造四大城鄉風貌區,形成“城在景中、多元并存”的特色景觀風貌。在大別山風貌區,突出體現大別山壯麗的山地地貌和豐富的自然景觀,保存現狀山村依山就勢的分布形態,控制風貌區內人居聚落的擴張,限制建筑高度和建筑規模,注重主要景觀山體的視線通廊管控,不搞大建設、大開發。丘陵風貌區突出體現紅色文化要素、禪修文化要素和傳統村落景觀,風貌區內人居聚落根據周邊歷史文化和自然景觀資源,形成主題突出的組團風貌。濱水風貌區突出體現“一江六水多湖”的水網結構,沿江、沿河、沿湖劃定生態景觀保護帶,限制保護帶內建設行為,鄰近居民點的水系可進行適度的人工開發,營造自然、生態、親水的鄉野環境。城市集中建設風貌區突出現代都市景觀風貌,對歷史城區、歷史街區、重要歷史文化遺跡周邊進行建筑密度、規模、高度和形制的控制,其他區域引導進行集中建設。
第八章 強化內聯外通統籌,構建安全綠色支撐體系
第一節 完善外聯內暢的綜合交通體系
第83條 綜合交通發展目標
建設黃鄂黃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和黃鄂黃功能型國家現代流通戰略支點城市。圍繞花湖國際機場,暢通黃岡向東、向北、向南輻射通道。與陽邏港、黃石新港聯動發展,建設大宗貨物區域物流集散地。
依托長江黃金水道發展多式聯運。依托武穴港鐵水聯運,打造大別山地區出海口。依托唐家渡水運口岸,建設開放貿易港。發展江海聯運,提升港口商貿物流功能。
構建大別山區對外交通門戶。打通沿江物流大通道、大別山物流大通道,打造武漢都市圈東部的重要多式聯運物流樞紐,高效銜接武漢新城、長江新區、花湖國際機場,支撐武漢輻射帶動大別山腹地。
至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順暢、經濟高效、綠色集約、智能先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高質量黃岡市綜合立體交通網,實現國內快速互聯互通。
第84條 構建外部互聯的對外交通網絡
強化與武漢中心城區之間的快速通道聯系。規劃建設G347沿江一級公路、武漢至黃梅高速、鄂黃第三過江通道等與武漢聯系的快速通道。
強化與武漢陽邏港、花湖國際機場等區域貨運樞紐聯系。加強區域港口協作,以黃岡港一類口岸加強與武漢新港、鄂州三江港、楊葉港的港口協作,實現區域貨運資源共享。
規劃建設7條過江通道,提升黃岡各縣(市、區)與武漢、鄂州、黃石、九江等周邊城市交通聯系。
第85條 加強鐵路網建設
規劃新建3條高速鐵路。加快推進沿江高鐵武漢至合肥段、京九高鐵阜陽至黃岡段等項目前期工作,規劃武漢至安慶至池州高鐵等項目。
規劃新建2條市域鐵路。規劃建設武漢至黃岡市域(郊)鐵路、武漢至紅安市域(郊)鐵路。
規劃建設5條鐵路專用線。加快推進黃州港區唐家渡鐵路專用線、麻城石材鐵路專用線、蘄春港區管窯作業區鐵路專用線、武穴田鎮工業新區鐵水聯運鐵路專用線建設,研究浠水港區等疏港鐵路項目。
第86條 完善公路網建設
優化高速公路網和干線公路網體系。新增9條高速公路。加快G347沿江一級公路等產業聚集帶經濟干線通道項目。著力推進瓶頸路段改造。圍繞服務經濟產業發展要求,積極推進G106、G220等干線升級改造。
第87條 加強通用航空建設
規劃建設6座通用機場,主要發展生態、農業安全、旅游、救援功能,形成“一支六通用”的機場布局。
第88條 完善港口與內河航道建設
建設“一港雙核多級”的港口結構。“一港”為黃岡港,“雙核”為黃州港區和武穴港區,“多級”為團風港區、浠水港區、蘄春港區、黃梅港區、紅安港區和麻城港區。
提升內河航運能力。提高內河航道等級。
第89條 打造供應鏈物流樞紐
打造中部地區重要供應鏈管理中心。依托國際性門戶樞紐,圍繞特色農業、先進制造業和臨空商貿業,搭建一體化供應鏈服務平臺,打造供應鏈管理中心。建設公共物流信息平臺,推動各級供應鏈物流平臺互聯互通,提高物流產業運營綜合能力,以物流帶產業、以產業促經濟。
第90條 布局客貨運樞紐體系
規劃建設“4+5”的客運樞紐體系。4個區域客運樞紐分別為黃州站高鐵樞紐、黃岡西站高鐵樞紐、麻城西站高鐵樞紐和黃梅東站高鐵樞紐。5個地區客運樞紐為紅安西高鐵站、浠水南高鐵站、蘄春南高鐵站、武穴北高鐵站和團風東站。
第二節 完善低碳智能的基礎設施體系
第91條 推動全市能源綠色發展
全面控制能源消費量和碳排放量。規劃至2035年,黃岡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達到國家及省級下達的指標要求。加強對全市主要能源消費企業碳排放量的監控,鼓勵全市開展低碳生活,逐步降低碳排放水平,規劃至2035年,黃岡市碳排放總量及碳排放強度符合國家及省級相關指標的要求。
著力優化能源結構。逐步淘汰落后煤炭等產能產業,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新能源替代煤炭利用,推進電代煤、氣代煤,鼓勵支持集中風光電站、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筑光伏一體化、農光互補、氫儲能等項目建設,提高氫能、風光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
第92條 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并加強非常規水源利用
優化水資源利用方式及途徑。黃岡市域各城鎮水源主要來自地表水,包括江河水及水庫水。其中,西南部區域主要來自長江,東北部區域主要來自長江支流及水庫水。
優化給水設施布局。黃岡市域各城鎮共建設給水廠30座,其中保留現狀水廠7座,擴建及新建水廠23座。
建設區域調水設施。規劃市、縣兩級完善配套供水管網系統,實現城鎮內各水廠相互聯通。
采用分區集中、適度分散的供水方式,城區依靠城市自來水廠統一供水,鄉鎮依靠城區自來水廠管網延伸供水或新建鄉鎮自來水廠、區域集中自來水廠聯合供水。農村居民優先采用城市自來水或就近鄉鎮自來水廠管網延伸供水。
第93條 提升排水系統處理及利用效率
完善市、縣兩級污水及再生水處理設施,優化排水管網系統。規劃市、縣兩級完善配套污水管網系統及再生水供水管網系統;建設完善的雨水管網系統,新城區實現雨污分流,老城區逐步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對于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合流制地區,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各鄉鎮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責鎮區及周邊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距離鄉鎮較遠的農村自建小型污水處理設施。
第94條 推進全域海綿城市建設
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到2035年確保中心城區“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各縣(市)結合自身發展情況深化海綿城市建設目標。
第95條 完善電力設施布局并優化電網結構
鼓勵發展新能源發電,規劃大力發展新能源發電。
合理增加電力設施布點。規劃新建華電黃石熱電搬遷擴建項目、大別山電廠三期清潔煤電擴建項目,為黃岡市電力供應提供可靠支撐。各縣(市)根據需求新建、擴建220千伏變電站。
加強電力廊道管控。規劃變電站與周邊建筑之間設置5米以上安全距離的綠化帶,保證周邊環境的安全,減少變電站對周邊環境的噪音污染,并為高壓線路出線做好合理的空間預留。規劃為高壓架空電力線預留安全走廊。
第96條 提高天然氣利用率
合理規劃天然氣氣源。
增加天然氣設施布局。規劃在各縣(市、區)實現天然氣“鎮鎮通”,均衡全市天然氣設施布局,根據需求在市、縣兩級布置調壓站、儲配站等設施。
加強燃氣廊道管控。規劃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距離按照輸氣管道工程設計相關規范控制,輸油管線廊道安全距離按照輸油管道工程設計相關規范控制。
第97條 推進新基建建設
推動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通信網絡結構,建設具有現代化技術裝備、容量大、業務種類多,符合現代通信技術潮流、技術水平先進的多功能通信網。全市各縣(市、區)根據需求擴建或新建通信局所,確保通信基礎設施的支撐。
充分拓展新基建的產業應用。助力政府、社會數字化治理,推進工業互聯網提質擴面,發揮新基建對高質量發展的帶動與支撐作用。推進“三網合一”進程,市域范圍內全面布局數據中心近端節點,接入上級數據中心,促進智慧城市建設。
構建智慧郵政體系。建設實物傳遞、電子郵政和信息服務營業網,形成布局合理、技術先進、方便迅速的郵政服務網絡,優化郵政線路、整合信息系統,建設智慧郵政體系,提供現代化郵政服務。各縣(市、區)結合物流用地布局設置郵件攬投中心,應用智慧互聯網技術,整合各快遞公司運力,提高分揀能力與效率。
第98條 建設綠色環衛系統
完善環衛設施建設。規劃結合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
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選址及建設要求。生活垃圾焚燒廠不宜鄰近城市生活區布局,同時應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要求。
第三節 完善公共安全與防災減災體系
第99條 綜合防災規劃目標
根據黃岡市的承災環境,結合與國土空間規劃密切相關的突發事件類型,重點關注自然災害中的地質災害、地震災害和洪水災害,事故災難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公共衛生事件中的重大傳染病疫情。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力爭近期基本建立統籌高效、職責明確、防治結合、社會參與、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協調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遠期基本實現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現代化,重特大災害防范應對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第100條 加強國土空間安全管控
強化對湖泊保護范圍和河道管理范圍用地安全管控,提高全域行洪能力。加快黃岡市湖泊保護規劃編制,劃定湖泊保護范圍,在湖泊保護范圍內,不應新增與防洪、改善水環境、生態保護、通航和道路等公共設施無關的建設用地。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園、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筑壩攔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為。對河道管理范圍中的河道、灘地、堤身及禁腳地進行嚴格管控,現狀位于這些區域的建筑應逐步拆除,規劃禁止建設任何類型的城鄉建設用地。
加強對治理難度較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影響范圍內的用地管控,降低災害風險。對市域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地質災害影響性評估,評估結果中治理難度大,預期治理效果差的隱患點,影響范圍內的現狀建筑進行逐步搬遷改造,并禁止建設任何類型的城鄉建設用地,其他地質災害點影響范圍內涉及村莊的,近期優先進行治理。
加強危險化學品園區及企業周邊用地安全管控,降低事故災害對城鄉建設的影響。依據化工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劃定化工園區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并嚴格控制化工園區周邊土地開發利用,周邊土地規劃安全控制線范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風險控制要求。長江干支流岸線1千米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
第101條 提升防洪排澇能力
保障水安全底線。長江干流防洪能力達到1954年洪水標準。倒水、舉水、巴水、浠水、蘄水及長河達到20—50年一遇防洪標準,其余河流達到10—20年一遇防洪標準。中心城區(黃州城區)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武穴市、麻城市(2個市域副中心城市)城區達到30年一遇防洪標準;團風、浠水、紅安、羅田、英山、蘄春、黃梅7個縣城區達到20年一遇防洪標準;重點鄉鎮達到10—20年一遇防洪標準,一般鄉鎮達到10年一遇防洪標準。水庫遇標準內洪水不垮壩,大中型水庫安全運行達標率達到95%以上;4級及以上堤防遇標準內洪水不潰堤。
持續推進長江干堤崩岸治理和堤岸加固工程以及長江河道重要支流綜合治理工程。按照城市防洪標準,分輕重緩急,分期分批,逐步完善市內泄洪、防洪安全工程體系。積極探索防洪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新途徑。沿長江修建生態堤岸,種植植被增加堤岸穩固性。
加強主要河道、中小河流及山洪溝河道治理工程。重點對倒水、舉水、巴河、浠水、蘄水、華陽河進行河道治理。強化對中小河流防洪能力提升,規劃對中小河流進行堤防加固、河道清淤、生態護岸。對危險性較高的山洪溝進行清淤、新建截流導洪溝、固堤護岸和水土流失預防,降低山洪風險。
加強蓄滯洪區安全性建設。推進華陽河分蓄洪區、白潭湖蓄滯洪區進行安全工程建設以及進退洪、節制閘和長江干堤內護坡工程等,利用多種途徑對蓄滯洪區內民眾安全轉移或原地避險提供安全保障。
第102條 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
將長江、巴河、長河(三臺河)等重要河湖水系,白潭湖蓄滯洪區、華陽河蓄滯洪區,及行洪排澇通道等劃定為黃岡市洪澇風險控制線。洪澇風險控制線內原則上不得占用,不得建設與防洪排澇無關的建筑物,不能實施影響防洪排澇的建設項目。
第103條 持續推進地質災害防治
推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開展年度地質災害隱患核查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的“三查”工作,并及時更新地質災害信息數據,為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提供詳實的數據基礎。對易發區內的重大工程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強化地質災害隱患點專業監測預警。對已建成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點持續開展監測和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領域和密集線性工程廊道、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以及旅游景點地質災害排查,建立以地災點所在地村干或村民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預警網絡。
加強工程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包括城市規劃、交通、水利、電力、港口、礦山等重大建設項目,均應開展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程項目,審批部門不得通過。
第104條 加強城鄉抗震能力建設
全市按照最新的國家標準進行設防,重要的工程和建筑提高一度設防。城鎮交通、供水、通訊、醫療系統等生命線工程,城鎮要害部門建筑以及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按照省有關規定,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
加強大震危險源和承災體風險源探查,進一步摸清大震巨災風險底數。開展城市地震活動斷層探查工作,定期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加強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的地震災害風險監測和隱患排查。推動轄區內一級、二級斷裂探查工作,在城市規劃、工程建設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采取地震活動斷層主動避讓措施;對于坐落在有活動的主要地震帶內的已有建(構)筑物,應按有關要求采取搬遷或抗震加固等防范措施。
推進農村自建房加強抗震設防工作。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農民自建房抗震設防的指導管理。村鎮基礎設施、公用設施要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引導農民在建房時采取科學的抗震措施。
強化基礎設施抗震設防能力。交通基礎設施、供水系統、供電系統、通信系統、醫療衛生系統、糧食供應系統和消防系統等重大基礎設施,宜按照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
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按照有關規定劃定地震臺站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第105條 優化應急設施空間布局
完善消防救援設施建設。依據消防相關規范和標準提升各縣(市、區)城區現狀消防站等級、完善其相關功能,各縣(市、區)必須設立一級普通消防站,經濟較發達的縣(市、區)應設特勤站或戰勤保障站,完善消防隊(站)功能布局,滿足服務半徑需求。逐步完善鄉鎮消防隊建設,重點鄉鎮應建設一級普通消防站或二級普通消防站,保障全市的消防救援力量與水平。
推進重點地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置一處長期避難場所,設置指揮機構、情報設施、搶險救災部隊營地、直升飛機場、醫療搶救中心和重傷員轉運中心。結合公園、綠地、廣場等開敞空間和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提出網絡化、分布式的應急避難場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
全面推進城市防疫應急設施體系建設。建立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防疫應急指揮中心體系。規劃三級綜合醫院均應當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標準的臨床檢驗實驗室。預留公共衛生應急備用地。在生活圈層面,提出構建城市健康安全單元、完善應急空間網絡的要求。
加強鄉鎮、農村地區的防災減災工程建設。針對地震、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災害設置應急避難場所,及時有效避險安置。建設鄉鎮、村級防災減災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物資和裝備。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增強消防意識,提高農村地區的防火抗災能力。
第九章 優化中心城區布局,建設宜居高效的城市空間
第一節 優化空間結構與功能布局
第106條 確定發展方向與用地規模
規劃確定“北拓東進”作為未來城市空間拓展方向。向北方向依托武漢產業輻射及與武漢新城合作動力,重點發展禹王片區;向東方向近期重點推動南湖組團建設,完善環白潭湖區域的公共服務、綠化休閑等城市宜居功能,植入現代服務及產業服務功能。中部遺愛湖組團以宜居精致城區為目標落實品質提升與城市更新。
第107條 構建有機生長的城市空間結構
繼承自然山水格局和歷史文化名城特色,規劃以“沿江環湖、綠楔入城”的生態格局為基底,形成“兩組團三片區”空間結構。強調城市發展與自然結合,達到城市建設與生態環境的有機融合。差異化推進組團功能提升,促進組團協調發展,為市民提供更完備的生活生產空間,提高空間組織利用效率和生活生產服務水平。
“沿江環湖”即以長江、巴河和主要湖泊形成中心城區重要生態綠化背景,作為城市的基本生態骨架,框定城市發展空間。
“綠楔入城”即烽火山-龍王山、螺螄山-龍王山、長江、巴河、長河(三臺河)、白潭湖-遺愛湖等6條生態廊道,打造融生態、景觀、休閑為一體的貫穿城鄉的復合型走廊。
“兩組團三片區”即遺愛湖組團、南湖組團2個城市組團,禹王片區、巴河臨空片區和陳策樓片區3個產業片區。
第108條 推進特色化的空間組團建設
劃分功能組團,強化中心城區“兩組團三片區”的空間結構,引導各功能組團特色化協同發展。
遺愛湖組團重點加快推進老城區城市更新,全面彰顯名城特色與文化影響力。老城以居住生活、行政辦公、文化娛樂、文化創意為主導功能,借力城市更新,凸顯黃州古城文化底蘊,打造赤壁文化功能區。環遺愛湖重點做優城市服務功能,以居住生活、教育科研、文化創意、綠化休閑為主導功能,提升城市服務能級。
南湖組團重點培育商業商務、會議會展、科教文化等服務功能,加快引導人口集聚。以現狀產業功能為基礎,植入商貿物流功能。建設城市快消品供應鏈管理中心,形成“展銷-儲配-轉運”一體化區域。環白潭湖區域以居住生活、生產服務、文化教育、綠化休閑為主導功能,積極拓展醫療健康、生態文旅等新消費產業。
巴河臨空片區功能定位為大宗物資物流中心和區域性大市場。對接花湖國際機場,發揮鐵水空聯運優勢,重點發展附加值高的特色臨空產業、生產服務、商貿物流等。
禹王片區功能定位為生命健康產業基地,遠期在黃岡西站周邊為光電子信息等高新技術和未來產業預留發展空間。深度融入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建設,以產業和科創功能為主,聚焦生命健康、醫療器械及其他前沿技術產業化落地。
陳策樓片區打造電子信息材料產業基地。近期以精細化工、化工新材料為主要方向,遠期向電子信息材料產業升級。重點提升化工企業層級,限制對環境影響較大的企業入駐,逐步推進產業迭代升級。
外圍鄉鎮組團功能定位為生態宜居小鎮。整治和改善現有鄉鎮環境,以居住生活為主導功能。
第109條 劃定主導功能鮮明的用地分區
落實中心城區空間結構,細化中心城區范圍內城鎮集中建設區。劃定七類城市功能分區,體現中部“兩組團”以居住生活功能、綜合服務功能為主體,外圍“三片區”以產業發展功能為支撐的空間布局結構。具體包括居住生活區、綜合服務區、商業商務區、工業發展區、物流倉儲區、綠地休閑區、交通樞紐區。
第二節 營造總體城市設計意象
第110條 明確城市總體風貌定位
明確“東坡文化名城、山水宜居之都”城市風貌總體定位,形成由生態廊、特色點、人文帶、風貌區構成的城市景觀風貌結構。
依托生態節點、景觀廊道和綠地公園,形成覆蓋城區的生態網絡。控制生態網絡周邊新增建設項目,引導相鄰地塊小尺度開發。設計多條漫步道、騎行道,提升生態網絡的連續性和可達性。結合中心城區重要風貌地區和主要開敞空間,通過城市空間重塑、新功能植入等手段,形成以老城區為主中心,環白潭湖區域為副中心,多個二級中心相結合的城市特色景觀點。依托黃州大道、南湖路、東門路等線性空間,通過建筑風貌管控和文化要素植入,形成多條人文景觀帶。劃定“一城三區”城市風貌分區,包括古城風貌管控區、濱水風貌協調區、城市生活風貌區、城市工業風貌區。
第111條 分級管控開發強度
結合“一城三區”風貌分區,劃定四級密度分區,對居住、商業、商務和其他公共服務建設項目進行開發管控。古城風貌管控區嚴格控制開發強度,環湖濱江風貌區中的濱江和環遺愛湖區域進行中低強度開發,環白潭湖黃岡站周邊區域進行中高強度開發,外圍鎮區進行中低密度開發,城市工業風貌區涉及的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開發強度參考國家規范與地方標準確定。
第三節 打造藍綠交織的開敞空間
第112條 構建水綠一體的藍綠空間網絡
促進藍綠開敞空間均衡布局,提供便捷宜人的游憩場所,打造“六廊兩環多園”的藍綠開敞空間系統格局。
“六廊”即精細化識別城市本底條件,提取中心城區生態價值地區。規劃6條生態廊道,包括烽火山-龍王山、螺螄山-龍王山、長江、巴河、長河(三臺河)、白潭湖-遺愛湖生態廊道,作為城市生長的非建設空間。逐步清退綠廊內與生態景觀功能不符的城市功能,控制新增建設項目。通過生態廊道串聯生態節點,形成完整藍綠開敞網絡。
“兩環”即沿遺愛湖、白潭湖環線預留生態空間,規劃2條濱水綠環,設計多條漫步道、騎行道,串聯重要景觀節點,打造環湖休閑游憩環,豐富城市休閑網絡體系。
“多園”即均衡布局各組團公園,并沿城市道路、水系網絡等布局道路帶狀公園及濱水帶狀公園作為補充,增加規劃公園綠地供給,實現居民出門見綠。
第113條 增加綠地與開敞空間供給
規劃構建“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組團公園-社區公園”四級公園體系。塑造豐富多樣的城市開放空間,滿足居民不同類型、不同空間層次的公共活動需求。
規劃形成8處郊野公園。引導自然景觀向城市滲透,使城鄉生態與景觀系統融為一體,為市民提供優質易達的自然環境,供市民開展休閑游憩等活動。
規劃形成4處市級公園。城市公園合理配置綜合型服務設施以及兒童游樂、體育健身、動植物科普等多種專類服務功能。
規劃形成18處組團級公園。結合現狀水系和各組團服務中心布局。組團公園為居民提供公共活動的空間,提升街道品質,服務周邊社區。
規劃形成若干處社區公園。社區公園配置健身娛樂設施和景觀綠植,作為居民最為方便可達的小型綠地,提高社區環境品質,為居民營造舒適完善的日常休閑場所。
第114條 保護并連通城市河網水網
規劃保護并完善中心城區內湖泊水體、河道水系,通過修復水網,提高水質等級,構建健康水系統。連通中心城區水網,形成中心城區藍網體系。
保護現狀湖泊水庫。依托河湖劃界成果,明確23個湖泊和水庫的保護范圍,防止各類建設占用導致湖泊規模面積減少,保護和改善湖泊生態環境,適度進行湖泊周邊環境提升和景觀建設。
進行河道網絡梳理。加強水系之間的聯通。
第115條 構建多級通風廊道系統
建設完善中心城區通風廊道系統,提升中心城區整體空氣流通性。規劃形成3條寬度500米以上的一級通風廊道,多條寬度80米以上的二級通風廊道,遠期形成多層次通風廊道網絡系統。
一級通風廊道以巴河水系廊道、三臺河水系廊道和白潭湖-遺愛湖水體廊道為主串聯中心城區大型河流、湖泊、郊野公園等,承擔主要的通風功能,確保主導風向順暢進入城市。二級通風廊道以城市內部公園、中型河流、道路綠帶等為載體,連接多個居住區與商業區,補充一級廊道,增強城市內部的空氣流通。劃入通風廊道的區域嚴格控制建設規模,避免建筑遮擋,逐步打通阻礙廊道連通節點。
第四節 提供可持續的居住社區
第116條 合理引導居住用地布局
按照“中心城區-居住片區-社區”分層引導居住空間布局和設施配置,構建宜居社區。將中心城區居住空間劃分為14個居住片區,分別為環白潭湖西北片區、環白潭湖東北片區、環白潭湖南片區、環遺愛湖東北片區、環遺愛湖西南片區、環遺愛湖東南片區、高新片區、老城歷史城區片區、老城東門路片區、禹王東片區、禹王西片區、堵城片區、陳策樓化工片區、陶店東站片區。
第117條 推進產城融合及老舊小區改造
增加產業用地周邊居住和公共服務配套,促進產城融合。實現住房布局、公共服務配套與就業崗位分布等在空間上的聯動發展。強化禹王片區、陳策樓片區等布局產業功能的組團的產城融合發展,提升以上組團配套服務功能。
開展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建筑功能提升優化,完善社區服務配套,增加社區綠地、開敞空間和停車空間,打通斷頭路提高城市交通微循環能力,建設美好社區。建立老舊小區日常管理維護長效機制,促進物業管理規范化、社會化、精細化。
第118條 完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
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樣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供應體系。適當提高保障性住房供應比例,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住房保障受益覆蓋面。
第五節 營造舒適的社區生活圈
第119條 構建多級城市公共服務中心體系
規劃形成“2+9+N”的城市公共服務中心體系。結合城市空間結構和居住人口分布,確定城市級-組團級-社區級的三級公共服務設施等級體系。
規劃形成2個市級綜合服務中心。老城綜合服務中心,以東坡赤壁為龍頭,形成全國知名的東坡文化名城中心,帶動遺愛湖周邊文化創意、文化教育、文化展示功能環,形成綜合文化服務環。城市新中心,位于鄂黃長江大橋橋頭區域,著眼于武鄂黃黃同城一體化發展大局,發揮黃岡優質教育、文旅康養等資源優勢,重點培育教育培訓、文旅休閑、現代康養、供應鏈管理、商貿商業等服務,帶動老城區人口疏解,并吸引外來人口聚集,促進黃岡城市能級提升。
規劃形成9個組團(片區)級綜合服務中心和三類47個社區級服務中心。對接15分鐘社區生活圈,以15分鐘步行可達范圍,作為打造社區生活的基本單元,服務人口規模約3—5萬人。
第120條 合理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文化設施形成2處市級文化中心,即老城文化中心和白潭湖北文化中心。組團級文化設施在各組團中心相對集中布置,建設綜合性文化活動中心;街道級文化設施滿足市民日常文化娛樂生活需要,合理確定服務半徑,增強居住區文化氛圍。
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教育設施在長河(三臺河)兩岸形成人文科教創新區。
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體育設施形成1處市級體育中心,即白潭湖西南部體育中心。組團級體育設施分布于各組團中心,結合組團中心公共綠地建設小型體育場館等設施,發揮組團級體育中心功能。街道級層面推動小區健身器材全覆蓋,完善“15分鐘健身圈”。
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醫療衛生設施形成1處市級醫療衛生中心,即白潭湖西南部大別山(鄂東)區域醫療中心。在各組團中心按照人口分布和需求布局組團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在各社區中心設立社區醫療服務中心等機構,滿足日常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社會福利設施在各組團按照相關規范和標準配置養老院及老年養護院,促使社會救助水平不斷提高,救助體系更加完善;加快社區養老機構、社會救助管理站、兒童救助之家等社會福利設施建設。
第121條 設置15分鐘社區生活圈
以15分鐘步行距離為覆蓋范圍,將中心城區劃分為47個社區生活單元,包括8個老城社區生活單元,主要分布在老城區,人口密集、空間緊張,該類型生活單元重點引導設施結合開敞空間沿生活性街道聚集,著力提升已有文化、教育、體育、醫療、養老設施的服務效率和水平;規劃25個新城社區生活單元,主要分布在老城區外圍和新建區,重點補充設施缺口,加快各類生活配套設施建設,鼓勵結合公共交通站點形成一站式公共服務中心,提升設施利用效率;規劃14個產城融合社區生活單元,以各產業集聚區內以生產功能為主導的社區生活單元為主,重點完善產業工人的生活性設施配套支撐,優先預留相關配套公共服務用地。
第六節 合理保護和利用歷史文化資源
第122條 保護“長江繞郭、山脈縱貫”的山水人居格局
保護長江河道、湖泊水體和周邊生態環境。長江岸邊風貌控制以自然生態為主,局部規劃為開敞綠地,增加與城市生活的交流,加強濱江景觀風貌控制,保證赤壁磯觀景點的濱江景觀視線通暢。
保護龍王山、玉幾山、聚寶山等山體及其生態環境。限制大規模的新增建設活動,禁止任何破壞山體和植被的建設行為。
第123條 切實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保護黃岡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黃岡歷史城區以明清黃州城為主體,包括濱江區域,保護范圍北至龍王山北麓、東至體育路、西至沿江大道、南至八一路。歷史城區內嚴格控制建筑高度。其中,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的建筑高度保持現高,在保持現高的區域內,改建和新建建筑物應遵循現有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以及黃州傳統建筑的坡屋頂形式及坡度。歷史城區內,當各類建筑高度控制規定不一致時,以最低高度控制為原則。
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保護要求同第七章第一節。
第七節 推動務實的城市更新
第124條 城市更新重點區域
優化空間布局、完善功能結構,以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為目標統籌城市更新。基于中心城區空間結構、功能分區和用地集約利用評價,劃定4類23個城市更新單元,明確每類更新單元的重點方向和更新要求。
第125條 推進歷史文化街區針灸式改造
倡導微改造、微提升,發揮歷史遺產及地域風貌價值,彰顯城市魅力。推進東坡赤壁、文廟、安國寺、沙街等歷史文化街區以及其他有歷史文化特色的城中村、街區在尊重整體格局和風貌的前提下進行針灸式更新改造,推進城市文化特色和城市建設改造相融合、文化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
第126條 推動老舊小區漸進式更新
老舊小區集中的區域以綜合整治為主,改善人居環境,包括違建拆除、物業配套、管線規整、雨污分流、加裝電梯等措施。老舊小區散點分布區域以現狀提升為主,保障安居,推進建筑加固等工程。歷史城區及周邊區域以保護修繕為主,疏解居住人口,提升歷史建筑風貌,保留老城肌理,合理增加城市支路和停車設施,打通老城內部路網。騰退侵占遺愛湖濱水岸線建筑,打造沿湖連續景觀活力帶,適度補充口袋公園等小型綠地,提升環境品質。
第127條 引導城中村和城邊村有序改造
對處于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城中村、城邊村進行分類更新改造。建筑質量和建筑風貌較好的村采取綜合整治為主、拆除重建為輔的更新方式,重點整頓沿街立面,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部分區域拆除改造為公園綠地和開敞空間。
第128條 促進老舊廠房提質增效
重點推動集中分布在東湖街道、南湖街道等區域老舊廠房的更新改造。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且現狀建筑條件較差、缺少保留價值的廠房,逐步進行拆除,工業用地騰退收儲。對開發建設強度不高、預留用地較多的企業,提升其用地強度考核標準。對具有歷史價值的廠房建筑,進行更新保護,植入新業態新功能,維護建筑風貌。探索通過建設智能標準廠房等形式以租代售,防范用地閑置風險,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第八節 推進集約化的地下空間利用
第129條 分區引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以現代化城市為目標,挖掘土地資源潛力,保證城市各項功能穩定、高效運轉,有重點地進行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對于歷史文化街區、墓葬區要嚴格控制地下空間的開發。結合城市中心、城市重要交通樞紐、城市主要道路進行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第130條 嚴格落實地下空間規劃管控要求
地下空間開發必須開展地下空間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做好地下工程開發地質災害評價、監測和預測,防止地質災害發生和地下水污染;必須充分考慮人防、防震減災、防火、防洪等設施的配置及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通風口的設置;應與歷史文化保護相協調,工程建設開挖前必須進行地下空間考古調查勘探。
第九節 建設互聯互通的城市道路
第131條 交通發展目標
以骨架路網為基礎,依托快速路體系建設,實現城區對外快速聯結。完善中心城區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優化路網結構,支撐構建中心城區高效通勤網絡和15分鐘生活圈,城區綠色交通方式分擔率進一步提高。
第132條 強化區域對外通道建設
強化對外交通通道建設。建設京九高鐵阜陽至黃岡段、武漢至安慶至池州鐵路,鏈接黃岡至國家高鐵大通道。建設武漢至黃岡市郊鐵路、武漢至黃梅高速公路、燕磯長江大橋及接線工程、唐家渡鐵路專用線,實現與武漢、鄂州、花湖國際機場之間的快速客貨運聯系。
強化城市快速路網體系建設。新建鄂黃三通道-九天路-明珠大道-鄂黃大橋快速路,與武漢、鄂州形成區域快速交通環。建設黃岡大道快速路、南湖路快速路、三江路快速路、東門路快速路、江北公路快速路,形成鏈接市域各縣(市)的放射通道,建成中心城區快速聯系團風、浠水及市域其他縣(市)的快速路體系。
第133條 優化城市道路與布局
優化城市道路網格局,織補城市道路網絡。加快推進次干路建設,暢通微循環。提倡小街區密路網理念,分區差異化布設支路。遺愛湖組團、南湖組團重點完善次干路、支路建設。禹王片區、陳策樓片區重點完善次干路建設。
第134條 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水平
構建層次合理、方式多樣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規劃黃團浠BRT線路。中心城區建設7個公交樞紐,并結合BRT站點建設公交首末站。
第135條 改善慢行出行環境
打造連續、完整、安全的高品質慢行交通廊道。構建“綠道+慢行道”體系,綠道包含濱水、濱湖綠道及景觀綠道兩類,圍繞遺愛湖、白潭湖、長江、三臺河建設綠道。慢行道包含城市文化慢行道、城市休閑慢行道以及城市通行慢行道三類,主要圍繞建成區依托歷史文化街區、文化設施建設。
第136條 強化交通樞紐建設
優化對外交通設施,強化樞紐功能。布設黃岡西站交通綜合客運樞紐、黃州高鐵站客運樞紐,重點承接面向區域的商務、旅游、休閑等客流。建設黃州站貨運物流樞紐、黃岡港港口樞紐,強化與花湖國際機場、武漢新港的互聯互通。
第137條 優化交通配套設施
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空間保障力度,加強充電樁、換電站、加氫站等設施建設。增加停車設施用地供給。在下層次規劃中細化落實停車設施的具體安排。
構建安全連續舒適的步行網絡,改善軌道交通站點及公共活動中心周邊步行環境,完善自行車末梢接駁的連續性網絡。合理分配電動自行車路權,堅持電動自行車的慢行交通功能定位,細化道路空間設計,科學組織電動自行車、機動車與行人慢行交通,保障出行安全。
第138條 推進智慧交通建設
以“智能、綠色、安全”為核心,重點建設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和物聯網技術,實時監控交通流量,優化信號燈控制,減少擁堵。推動公共交通智能化,推廣電子支付和智能調度系統,提升公交、出租車等服務的便捷性。分階段實施智慧交通建設,逐步實現交通管理的全面數字化和智能化,為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第十節 構建低碳智能的市政設施系統
通過完善各項市政基礎設施供給及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支撐保障能力。構建低碳智慧的市政系統,實現水資源及能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實現信息系統的提升和完善。
第139條 重塑城區供水格局并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合理規劃水源,提高原水水質。近期采用長江水作為水源,遠期采用白蓮河水庫作為水源,原有水源調整為備用水源。
布局水廠并優化供水管網。將中心城區供水管網聯網成片,給水管網成環狀布置。
第140條 提升污水收集及處理水平
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再生水廠。
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污水管網系統。
第141條 建設高標準雨水工程
明確排水體制。中心城區排水體制為雨污分流制,老城區逐步實現雨污分流改造。
全面提高雨水排放標準。中心城區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3—5年一遇,中心城區重要地區雨水管渠重現期為10年一遇,中心城區地下通道及下沉式廣場等地區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20年一遇。中心城區內澇防治等級為30年一遇。
第142條 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落實海綿城市規劃建設要求。結合建筑與小區、綠地與廣場、道路與停車場等項目建設,采用“滲、蓄、滯、凈、用、排”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城市徑流量與徑流污染。
第143條 構建高效完善的電力網絡
完善電力設施布局。規劃新建2座220千伏變電站。規劃新建19座110千伏變電站。規劃現狀4座變電站規模增容。
優化電網結構。增強110千伏電網建設,形成以雙回鏈式為主的高壓配電網絡體系,確保所有110千伏變電站及線路均滿足“N-1”校驗要求。規劃中心城區內部的高壓電力線路主要沿道路下采用電力管溝或綜合管廊的形式敷設,城市外圍的線路主要沿道路、河流等架空敷設,并按照重要基礎設施廊道保護內容要求預留電力廊道。
推進電力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全市范圍內開展充電樁設施布局,依托公交站場、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構建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全市的公共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空間,推進居民區與單位停車位充電樁配建工作,促進城市低碳發展。
第144條 加強現代信息化網絡建設
加強信息網絡與建設。規劃加快高速寬帶網絡建設,推進光纖寬帶普及提速工程,未來實現100%光纖入戶。實現中心城區無線網絡全覆蓋。
推動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新建一座黃岡數據中心,加快智慧城市建設,推進“三網合一”進程,實現通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
開展5G網絡建設。加快5G網絡試點運營,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基本實現5G網絡全覆蓋,按照行業標準進行5G基站布局,中心城區實現雙千兆網絡接入能力。全面布局數據中心近端節點,接入上級數據中心,促進智慧城市建設。
構建智慧郵政體系。應用智慧互聯網技術,整合各快遞公司運力,提高分揀能力與效率,實現“村村通快遞”。規劃保留現狀郵政局;新建東方廣場、黃岡師范學院、禹王、南湖和巴河5處郵政支局,不單獨占地;規劃按照服務半徑2千米的標準,設置郵政所,不單獨占地。
第145條 構建高效完備的燃氣網絡
合理規劃氣源,提高燃氣保障。
規劃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距離按照輸氣管道工程設計相關規范控制,在輸氣管道建設與管理過程中,需進行管道安全性評價,明確周邊建(構)筑物與管道的安全距離,同時加強日常巡線維護、嚴格控制保護高后果區,保障管線的穩定運行及周邊環境的安全。高壓、次高壓等燃氣管線的建設與管理需根據管徑與壓力等級等按照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執行。
第146條 提升環衛系統建設水平
規劃構建“垃圾收集點-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理設施”的收運處理體系,采用全密閉式垃圾收集處理方式,實現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
明確環衛設施建設要求。
第十一節 構建安全可靠的防災減災系統
第147條 推進應急服務設施建設
強化應急指揮中心建設。以市政府作為黃岡市應急指揮中心,統籌協調全市的防災減災與應急救災指揮工作,進一步強化全市的應急指揮通訊、信息共享系統,提高災后應急指揮效率。
推進消防站標準化建設。規劃新增消防站12處,其中規劃普通消防站10處,水上消防站2處,保障黃岡市中心城區消防救援力量與水平。
完善應急醫療保障功能。優化定點醫院布局,規劃市級防疫定點醫院1處,市級急救中心1處,分區防疫定點醫院4處,保障應對重大疫情的醫療救助能力。
暢通防洪排澇通道。對現有護岸段進行加固,提高長江干流黃岡段防洪減災能力。綜合采取堤防加固、護坡護岸、清淤疏浚、穿堤建筑物改造加固等措施,增強中小河流抵御洪水的能力。
加強救災物資庫標準化建設。
第148條 推進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建立長期-短期兩級應急避難場所規劃體系。規劃市級長期避難場所1處,區縣級長期避難場所2處。規劃短期避難場所28處。
建立救災干道-疏散通道兩級救援疏散通道體系。保障救援疏散通道暢通,確保救援行動有效實施、疏散行動有序運行。
第十二節 重要控制線管控
第149條 城市藍線
以依法依規劃定的河湖管理范圍線為基礎,將大型江河湖庫水域保護線劃定為藍線。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藍線的具體邊界在下層次規劃中逐級細化落位,保持藍線的系統性和連通性。細化落位后的藍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藍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150條 城市綠線
將市級和區級城市公園、交通廊道防護綠地劃定為綠線。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綠線的具體邊界在下層次規劃中逐級細化落位,保持綠線的系統性和連通性。細化落位后的綠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綠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151條 城市紫線
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劃定為紫線。紫線的具體邊界在下層次規劃中落位。落位后的紫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紫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152條 城市黃線
將重要交通樞紐用地、重要市政基礎設施用地范圍劃定為黃線。黃線應結合交通、市政等專項規劃,在下層次規劃中逐級細化落位,確保控制預留的空間不被侵占。細化落位后的黃線同步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黃線范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符合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其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章 強化區域協作,構建全面開放發展新格局
第一節 推進武鄂黃黃同城化發展
第153條 推動功能協同
依托大武漢、融入大循環。以黃團浠一體化發展區為核心深度參與武漢都市圈功能分工,與武漢規劃同編、交通同網、科技同興、產業同鏈、民生同保,承接都市圈物流、科技、公共服務功能輻射和文旅康養需求,推動人口集中、產業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約,以城聚產、以產興城,做大做強中心城區,全面提升城市能級。
第154條 推進交通同網
完善交通物流體系。推動鄂黃第三過江通道、武漢至黃梅高速、武漢都市圈環線北段建設,實現與武漢快速通達。推動京九高鐵阜陽至黃岡段、武漢至安慶至池州高鐵、京九高鐵南延線建設,暢通向北連接豫南、向東連接皖西、向南連接贛北的交通大通道。在白潭湖-巴河、散花布局臨空物流樞紐,建設電商產業園、鄂東數智物流綜合服務中心、多式聯運倉儲物流基地和空港供應鏈管理中心。推動唐家渡口岸與武漢港聯動,發展多式聯運擴大中歐班列、江海直達航線。
第155條 推進民生同保
共建共享優質教育資源和醫療衛生資源。主動與武漢高端教育資源、企業建立合作,打造全省重要的職教基地。深化與武漢三甲醫院合作,建立高端遠程會診平臺、科研創新與轉化平臺、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專科聯動機制,實現優質醫療資源共享,提升黃岡醫療服務能級。
第156條 推動生態共治
共筑武漢都市圈“一江兩屏、南湖北河、沿江布局、湖城相依”山水城格局,加強環境污染聯防聯治。嚴格執行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綠色發展的要求,組建區域環保產業聯盟,統一全市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快建立環保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加強應急聯動機制合作、水資源跨區域協調等,建立生態建設補償機制。
第二節 帶動大別山地區協同發展
第157條 推進供應鏈樞紐功能協同發展
發揮交通樞紐功能,以供應鏈整合資源。依托花湖國際機場,建設北向輻射和東向開放廊道,暢通國際航空物流中心與周邊地區通道。在黃州布局臨空物流樞紐、武穴布局水港物流樞紐、麻城布局陸港物流樞紐,浠水、黃梅、蘄春等地布局集散中心。發揮麻城交通優勢和石材加工、貿易優勢搭建“金石鏈”,建設石材鐵路專線、推進舉水通航,整合大別山周邊地區石材資源,鏈接國際石材市場供需資源,打造全國石材綠色發展先行區和國際石材交易中心。面向國際國內市場,打造全國蘄艾供應鏈基地、大別山茶產業供應鏈中心、華中(浠水)蛋品交易中心、羅田區域性中藥材交易市場和道地藥材趁鮮加工基地、黃梅區域性淡水產品(小龍蝦)加工貿易集散基地。
第158條 推進文旅協同發展
帶動大別山文旅出圈,聯動鄂豫皖建設大別山區域旅游協作區。以紅安、麻城為中心,與大悟、新縣、金寨等地協同聯動,重點推進紅安大別山紅色數字科技館及大別山紅色教育中心,共建紅色文旅圈。以羅田、麻城為中心,與金寨、岳西、英山等地協同聯動,共建生態旅游圈。以黃州、黃梅、麻城為人流樞紐節點,面向武漢都市圈、長三角、中原城市群導入消費人群,帶動大別山文旅融入全國大市場。
第159條 推進優質公共服務共享
推動優質公共服務梯度輻射。充分發揮信息化賦能在縮小城鄉和地區之間公共服務水平差距的戰略引領作用,堅持線上與線下融合發展,重點強化口子縣和口子鎮的綜合承載能力和人口吸附功能。推動口子縣與武漢三甲醫院合作、與黃岡中學等名校組建教聯體,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并向周邊地區輻射,實現武漢都市圈與周邊地區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共享。
第160條 推進生態環境協同保護
加強大別山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協同保護,積極探索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先試先行。構建以大別山生態屏障為核心、以六大長江干流流域生態廊道為骨干的綠色生態網絡,共建區域生態屏障。積極爭取黃岡大別山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試驗區生態補償實施方案進入國家生態戰略,全面實施黃岡大別山生態補償試點,探索建立多樣化生態補償機制。深入推進英山、羅田兩個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浠水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示范縣和羅田國家生態保護與建設示范區建設,支持英山創建國家生態文明示范縣,樹立大別山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標桿。
第三節 推進跨江協作
第161條 推進跨江通道和物流功能協作
推進跨江通道建設,完善水運網絡體系。推進九江至黃梅、新開至永安、武穴至瑞昌過江通道建設,強化江北物流大通道對長江南岸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暢通聯系粵港澳大灣區通道。推進黃顙口長江大橋及接線工程建設,聯通京九、京廣兩條南北貨運大動脈,構建大別山區鐵路貨運大通道。建設黃石上窯、蘭溪戴家洲過江通道,推動浠水與黃石、鄂州跨江聯通直達。積極參與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建設,支持團風港、黃州一類水運口岸與武漢新港深度整合。
第162條 推進跨江產業深度合作
推動“一江兩岸”產業深度合作。浠水散花與黃石共建江北工業園,打造“一江兩岸、一區兩園”跨江合作示范區。支持蘄春管窯與黃石新港一體發展,共建新材料產業園。黃梅小池建設綠色印染產業基地,依托九江PTA產能,承接長三角地區長絲、短纖織造產業布局。
第十一章 加強系統治理,統籌規劃實施和空間治理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第163條 加強黨的領導
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的全過程,加強黨委領導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制度建設,完善黨委研究國土空間規劃的工作機制。
第164條 落實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
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主體責任,堅持“多規合一”,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強化規劃嚴肅性,規劃一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培訓。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第二節 加強規劃傳導落實
第165條 建立縱向傳導機制
麻城市、武穴市、團風縣、浠水縣、羅田縣、英山縣、蘄春縣、黃梅縣、紅安縣需編制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落實市級總體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控制線、城鎮職能,以及綜合交通、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重要要素配置。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需在深化細化市級規劃內容的基礎上,對縣(市)中心城區詳細規劃和鄉鎮規劃提出編制要求。
第166條 強化對專項規劃的橫向傳導
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對各類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相關專項規劃應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指導約束下編制,落實相關約束性指標,不得違背市級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專項內容銜接統籌后納入國土空間“一張圖”平臺。強制性要求包括約束性指標、控制線、規劃分區、重要設施配置等。
明確專項規劃編制清單,依據“事權主體明晰、分類合理有序”的原則制定專項規劃清單。
第167條 市轄區規劃傳導
黃岡市市轄區黃州區整體納入中心城區進行統籌規劃。其中堵城鎮、路口鎮、陳策樓鎮、陶店鄉同步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其進行相關傳導指引。
第168條 重點功能區規劃傳導
龍感湖管理區、白蓮河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示范區為黃岡市重點功能區,分別單獨開展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研究,并將規劃成果分別納入所在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重要功能區內規劃分區、詳規編制單元、城市“四線”、用地布局等內容以所在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依據。
第三節 健全配套政策機制
第169條 完善規劃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
依據上位法律法規,及時推動出臺覆蓋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監督、評估和動態調整全過程的配套法規,逐步健全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確保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管理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第四節 完善規劃實施保障
第170條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
構建統一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搭建全覆蓋、動態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管理的基礎與依據。基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對國土空間規劃實施開展長期監測、定期和不定期評估、及時預警,實現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為國土空間精細化治理提供智能化手段。
第171條 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動態監測評估預警機制
建立定期體檢評估機制。建立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常態化機制,定期對社會公布規劃評估情況。將體檢評估作為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考核、安排年度計劃、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動態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根據體檢評估的結果,強化對于用地規模和發展績效的引導調控,跟蹤城市空間品質的問題,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提升規劃的動態適應性。
建立實時監測和及時預警機制。基于國土空間規劃,加強對相關國土空間保護和開發利用行為的動態監測,加強對各類管控邊界和約束性指標落實情況的重點監測。對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中可能違反開發保護邊界及保護要求行為,以及有突破約束性指標風險地區進行及時預警。
第172條 建立健全規劃咨詢與公眾參與機制
建立城市發展重大問題和重大項目規劃咨詢機制,積極推進“開門編規劃”。鼓勵公眾參與監督規劃實施,搭建全過程、全方位的公眾參與平臺,建立貫穿規劃編制與調整、實施、監督全過程的公眾參與機制,引導和鼓勵市民、企業等參與規劃制定、決策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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