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議會10月23日批準了歐盟關于低碳氫的授權法案,此前主要全體機構投票否決了兩項拒絕該法案的動議。
該法案已于7月由歐盟委員會通過,現在只需在下個月的歐盟理事會會議上獲得能源部長的批準,即可成為正式法規。
該授權法案正式稱為委員會授權條例,補充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的指令(EU)2024/1788,規定了評估低碳燃料溫室氣體減排的方法,規定了如何確定各種生產氫氣的方法的排放足跡,從而聲稱與化石燃料相比減少了70%排放。
它旨在為藍氫(基于碳捕獲的天然氣)和電解氫(如基于核能)的生產商提供明確的信息,電解氫不符合歐盟基于其動力源對“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的定義。
7月,歐盟委員會發布了其第三個歐洲氫能銀行的條款和條件草案,其中包括允許在兩個擬議的范圍中加入低碳電解氫(即使用符合70%排放閾值的不可再生能源驅動的電解槽制造),總計6億歐元(6.975億美元),以及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歐盟對綠色氫及其衍生物的稱呼)。
根據歐洲行業協會Hydrogen Europe的說法,投票時附有歐盟能源專員Dan Jorgensen的書面保證,稱做出最終投資決定的項目不必滿足《授權法案》的未來修訂(稱為祖父條款);承諾技術中立;明年年底將宣布一種新方法,“更好地將低碳電力,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購買協議中的低碳電力納入氫氣生產”。
低碳授權法案中的現行方法要求氫氣生產商至少考慮每種化石燃料(如煤礦和石油開采的泄漏)的二氧化碳和甲烷強度的默認值,這些化石燃料要么用作原料,要么用于為該過程提供燃料。
對于管道天然氣,這些排放默認值已被設定為4.9g/MJ二氧化碳和0.19g/MJ甲烷,盡管歐盟將考慮在2020年代中期之前為不同燃料引入針對國家或地區的默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