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已經批準了預期的授權法案,該法案規定了計算低碳燃料溫室氣體減排的方法,并于2025年11月21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表。
由于成員國未就授權法案的內容達成一致,發布授權法案的時間表已被延長。此外,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利用這個機會將批準時間從7月延長到11月。
《授權法案》是對《氫和天然氣市場一攬子計劃》中規定的規則的補充,將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20天后生效。
政策框架
《授權法案》是旨在為運輸和工業中使用的可持續燃料創造市場的立法框架的一部分。
為了理解低碳燃料在能源轉型中的作用,有必要對可再生燃料進行簡短的了解。歐盟已經通過制定政策(即2018/2001年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推動可再生燃料的市場吸收,使可再生燃料能夠進入市場,并使海上運輸、航空和工業等所謂難以減排的行業脫碳。委員會制定了在不同部門使用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的目標。2023年頒布了兩項授權法案,為可被視為RFNBO的內容制定了相當嚴格的規則。
隨后,在2024年6月,歐盟委員會頒布了《氫和天然氣市場一攬子計劃》,包括一項指令(2024/1788)和一項法規(2024/1789),以促進可再生和低碳氣體和氫氣進入能源系統。盡管可再生氫是最符合歐盟氣候目標的,但其生產規模可能不足以滿足歐盟的預期需求。因此,低碳燃料對能源轉型至關重要,特別是在中短期內。
2025年11月通過的新授權法案(2025/2359)對指令2024/1788進行了補充,規定了評估低碳燃料的溫室氣體減排的方法——本質上是制定了可被視為低碳燃料的規則,這對投資至關重要。與RFNBO不同,低碳燃料沒有特定部門的百分比目標(除了ReFuelEU燃料航空條例(2023/2405)下的航空低碳eSAF目標),但它們仍然可以為運輸和工業的減排目標做出貢獻。
區分可再生氫和低碳氫
氫可以通過各種不同的生產途徑產生。可再生氫主要通過可再生電力電解生產,而低碳氫可以通過各種生產方法生產。
與化石燃料相比,低碳和可再生氫都必須實現70%的減排,但可再生性要求只涉及可再生氫的電力含量。
另外,當涉及到電解制氫時,只有用于生產可再生氫的電力必須滿足RFNBO授權法案1184/2023中對電力生產的要求。

授權法案的方法
《低碳授權法案》中規定的方法與關于RFNBO的第1185/2023號法規類似,也采用了生命周期原則來計算排放量,考慮到燃料的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排放量。
低碳氫可以通過各種生產方法生產,例如電解或蒸汽甲烷重整與碳捕獲,并且考慮低碳燃料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的方法必須考慮各種材料和能源投入的排放。
因此,授權法案包括能源和材料投入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標準值表,以及計算電力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
電解產生的低碳氫氣
根據《授權法案》,電力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在國家或投標區層面確定。計算電力的溫室氣體強度的規定考慮了與用于發電的燃料的燃燒和供應有關的所有二氧化碳當量排放。
授權法案還包含了用于電力生產的投入物的標準溫室氣體排放強度表。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或水力等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不使用任何燃料,因此可再生電力的碳當量排放量被認為為零。
授權法案將核電在低碳燃料生產中的地位留到以后解決,并指出委員會應評估引入替代途徑的影響,特別是考慮到2028年7月1日之前核電廠的低碳電力。
碳捕獲和低碳氫
溫室氣體強度計算將碳捕集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強度計算的減排量考慮在內。從低碳燃料生產中捕獲的碳可以儲存在地質儲存地點,也可以永久地與《授權法案2024/2620》中列出的長效產品(包括碳化水泥和混凝土)化學結合。
認證
LCH的認證框架在指令2024/1788中規定,并與可再生燃料認證框架保持一致。與非自愿認證機構一樣,LCH認證也可通過自愿計劃進行。